1、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,组织实施市委、市政府确定的农业发展战略;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拟定全市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2、研究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;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、大宗农产品流通、农业信贷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建议;组织起草种植业、畜牧业等农业产业的规章性文件。
3、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;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合格经济组织建设;按照国家要求,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、政策,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,指导、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。
4、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;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。
5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、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;指导农用地、宜农滩涂、宜农湿地、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。
6、制定农业科研、教育、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,实施科教兴农战略;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;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术能发工作。
7、按照国家制定的农业产业技术标准,组织实施对农业产品的质量监督、认证和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;指导种子、农药、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、鉴定和执法监督工作;指导种子生产及进口种子、农药、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。
8、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,组织制定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;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,提供相关信息数据;研究提出我市涉及“农业、农村、农民”问题的对策、措施;研究提出我市壮大县域经济和农村小康建设问题的对策和措施;负责市政府涉及“农业、农村、农民”工作督办和落实。
9、承办市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,组织有关国际经济、技术交流与合作;承担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。
10、负责直属单位掌上电脑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。
11、负责市属国营农垦、农事企业的管理及县区属农垦、农事企业的指导;负责完成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。
12、 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增加的职能:增加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职能,具体包括: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,组织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;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,提供相关信息数据;研究提出我市涉及“三农”问题的对策、措施;负责市政府涉及“三农”工作的督办和落实等。划出的职能将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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